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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那么,刑法的基本知识怎么学习。我认为首先找一本比较好的院校的刑法教科书学。通过我对几名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接触,我感觉即使以前在大学学习
那么,刑法的基本知识怎么学习。我认为首先找一本比较好的院校的刑法教科书学。通过我对几名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接触,我感觉即使以前在大学学习过刑法的,对于刑法教科书也不一定有很深的学习、研究,往往是应付考试。建议你们无论是学过刑法的,还是在大学不是学习法律的,都好好学习一下教科书。不要一下子就盯上名家专著、学说论著,因为有的名家往往阐述的是自己的观点,甚至有的标新立异。而教科书的内容一般是通说,也是最基础的。特别是总则部分,一定要多读几遍。在日常的办案当中,适用比较偏的刑法理论一般我们很少遇到,基本都是刑法的基本理论、基本知识。我认为,我们能把这些基本理论搞通、弄懂,完全可以适应需要。当日,我并反对看一些更深层次的学说、论著,我不赞成急于求成,要稳扎稳打。等到有一定坚实的理论基础,这些学说、论著我们还是要多学习的,否则,理论素质很难有提高。
二是,学习案件分析
有了一定的刑法的理论基础后,要多看案例。其实,我认为看案例分析材料有一个反复的过程。最初从事工作的人员看案例分析很可能有这样的干警,很多对案件分析内容理解的不深。往往就僵化的记住这样的案件是这么定性的。等刑法理论学习多了的时候,看过的各种理论书籍多了的时候,你再看回头以前的案例分析,你就会人家对为什么这么定性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,甚至有自己的看法。最开始从事工作的,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一个阶段,总认为我们国家的法律,特别是司法解释规定的不细致。当有的问题搞不明白的时候,总是抱怨没有详细的司法解释。其实,法律不可能将什么都规定出来,特别是我们国家的法律是成文法,它只是对一般的情形进行规定,“法有限、情无穷”,只有我们更深的理解法律,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。每一件案件不可能完全相同,总要有所区别。这就需要我们在看案例分析资料的时候,要抓住案件的基本特征,以后再遇到此类案件就能根据案件的基本构成,准确找出案件的性质。我认为案例分析类的书籍《刑事审判参考》是比较好的,这本杂志很贴近司法实践。理论不是很深奥,不像一些法学研究学者写的苦涩不懂,非常适宜从事刑事检察工作的人员阅读。
三是,经常看一些司法理念和司法理论前沿的资料
作为一名检察官也好,一名人也好,必须要接受先进的司法理念。我认为,一个好的人不仅仅是要办好案件,更主要的是在实际工作中,如何将一些先进、正确的司法理念贯彻到司法实践,也就是落实到每一案件当中,这样才能更加准确地指导司法实践。司法理念的不同,对待案件的心态、处理案件的就会不同。比如,对我们工作的定位,有的同事将工作就定位于追诉犯罪,这样的思想定位就会使你的工作以指控犯罪的成功为唯一标准。甚至,有的案件本来定罪是很牵强的,你的心里就会我一定要把这个定上,非要找一个罪名给人家按上。使职能变成完全的追诉职能,而将检察官的客观义务放在一边。
通过学习一些司法理念、司法原则,我们就可以从内心树立谦和、客观、公正、文明、厚德的司法理念。司法理念的提升对个人影响是潜移默化的,能够对你的工作、办理案件对当事人的态度、对案件的处理走向,以至于出庭风格、对待法官、辩护人的看法都会带来一系列的变化。在我刚参加工作的时候,老一辈人和辩护人受当时历史条件的局限,将出庭看做“斗”案为辅,斗气为主。恨不得把对方整垮,常在庭审中相互攻击,甚至进行人身攻击,并以此为荣。近些年,人的出庭风格有很大转变,很多辩护人都说过,近年来人的素质提高了。我个人认为,这不仅是说我们人的法律功底提高了、扎实了,更主要的是说人当庭的定位更加准确了,理念更加跟得上时代的发展了,更能体现出国家人的素质和风采了。
另外,我要说的是我自己的看法,我们人出庭除了指控犯罪、宣称法治还有什么任务?从实务上讲,我感觉出庭不仅仅是围绕你指控的事实和证据、定性,还有一个根本的任务是要做到答疑解惑,消除审判人员的定罪疑虑。我们出庭的基本要求是要胜诉的,但是往往法官对你定罪、证据的运用时有疑虑的,他感觉无法达到内心确认,形成心证。我们人就要消除法官的这种疑虑或是怀疑,让他赞同你的观点,那么自然而然的就定罪了。千万不要把说服辩护人和被告人为出发点,一定要记住,无论是法庭还是辩论赛,对手是无法说服的。总想说服对手,过分纠缠,往往得不到好的效果。
文章来源:《证据科学》 网址: http://www.zjkxzz.cn/zonghexinwen/2022/1209/1362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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